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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婆婆在厦门玩海滩不小心骨折,回溧阳就诊,旅行社先行医疗保险,能报告剩下的意外危险多少,其馀的人不肯承担。 而且旅行社最初没有参加意外保险,是在事故发生后提交的这家旅行社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保险纠纷 2020-04-12 1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意外险不保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1、你好,本案属于旅游服务合同纠纷。
    2、你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成立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你们之间的旅游服务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
    3、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你们应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严格并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4、本案中,由于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你的旅游行程受到影响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因此,你是可以以此解除与旅行社的服务合同关系的,并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赔你的费用。
    6、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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