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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透支卡失窃刷了数次,我还不清楚,到金融机构通电话通告还贷才知道,该怎么办

金融 2020-04-25 2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挂失。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发现自己信用卡被盗刷,首先要做的第一步是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挂失。  
    2、到ATM机上查款。挂失以后,可不必先补卡,而是到离自己最近的ATM机上了解,自己的信用卡余额,同时,这还是后期证明卡片在你身上和你所处位置最有利的证据,因为银行可以调取你的查询记录及录像,能证明你在那一刻不在案发地,并且卡片也在身上。  
    3、要求银行给予重要文件。找到一处有传真机的地点,用传真机电话再次拨打客服电话,要求客服帮你传真两张重要文件。“账务查询申明书”和“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  
    4、报案。通常到普通警局报案他们不会受理,还会互相推诿。卡主可直接到卡片申请的城市发卡中心所属的JC局进行报案,如果你不清楚所属片区可以致电客服要求他给你提供所属地。报案的目的是帮你在银行的拒付申请过程中增加证据,增大拒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5、要求警局立案,并给予回执单。携警局给的回执单到发卡中心要求调查。
  • 提供你信用卡被盗刷的详细信息,如被盗刷的商户信息、被盗刷的时间、被盗刷的金额等。如果被盗刷的金额5000元以上,是可以报警立案的。一般此类案件处理起来都比较麻烦,警察不会太上心,银行会催着你还款。
    根据信用卡章程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你信用卡信息泄漏导致被盗刷,属于你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卡片,引起的损失是要你自己承担的。所以尽快还款以免逾期,然后通过警察争取挽回损失。
  • 建议尽快还款,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证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信用卡可以只用签名,也可以为其设置密码,但在实际中,设置了密码的密码信用卡和只用签名的签名信用卡,被盗刷后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密码卡:用户负责现在几乎所有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中都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这尽管有霸王条款之嫌,但在法院的认定中,密码也往往被认为是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刷卡消费中具有重要作用。这就意味着,持卡人在信用卡被盗抢情形下如果密码也被对方获取,其自身就要对盗刷承担主要责任,收单商家的责任相对减小甚至不需承担责任。
    签名卡:商家埋单一般而言,在信用卡没有密码的前提下,主要由商家比对签名来查核持卡人身份,在签名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商家无疑要对盗刷得逞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签名相似甚至极度相近,该如何区分责任就复杂了,毕竟商场营业员也不是专业的鉴定师,但这种情况下,签名越相似,商家承担的责任就越小。
    依据签名相似的差异,责任区分也应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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