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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我的朋友打了一场刀战,切了对方的几个部分,缝了几针。另一个叫警察来抓。然而,我在看现场,没有参与战斗。我没有在家里抓住,并告诉我的家人让我去看警察名单。

刑事辩护 2020-04-16 2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于打架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是承担故意杀人刑事责任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对于刑事案件,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人员,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根据案情可以认定为从犯的,又具有自首情节的,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 参与打架致人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后还要开庭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判缓刑就不用坐牢。《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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