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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如果不签订电子合同,会被起诉吗?

合同纠纷 2020-04-15 2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网上按照下面方法签订合同就会差生法律效益并有法律责任。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如下对于合同纠纷,各国多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其选择既可以订立在合同中,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就管辖法院达成协议。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管辖法院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建立在地理区域基础上的传统管辖权原则确定对争议的管辖权。但是,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选择管辖法院时,传统管辖权原则的运用受到了限制。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合同可以在网络上签订或履行,人们借助网络进行的商业往来,可能根本没有实际的空间地点,合同与具体的物理空间之间的联系变得非常偶然而难以确定,从而使得传统的司法管辖区域界限变得模糊。同时,电子商务合同所存在的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在这个空间中没有地域的界限。正像史蒂芬·考伯林教授说的:“在新的数字经济时代,边界和管辖权失去了意义,交易不再有空间意义,因为它们不在那儿发生。电子贸易看起来不在任何确定的地点进行,而是发生在不定型的电子空间。”在网上,唯一具有地域性特征的可能就是网址,网址可以很明显地表露它是哪个国家的网站,但用户进入该网站却并不表明进入了网站所在的国家。由此可见,网络空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此空间中,地理位置失去了其在物理空间中的重要意义,传统管辖权原则的存在价值受到了挑战。 构筑新的管辖权基础 由于传统的管辖权基础不再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要求,学术界一直在探讨建立新的管辖权基础,其中网址为众多学者所关注。对于网址是否能成为新的管辖权基础,学者们有不同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网址可以作为管辖权的基础,理由为:
    1.网址具有相对稳定性。
    2.网址与管辖区域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度。但是将网址作为管辖依据是可以肯定的,但不是绝对的。网址不能作为确定管辖权的唯一根据,单纯地对该网址的进入也并不能必然导致异地法院对网址拥有者享有管辖权,但是鉴于网址在因特网上的重要地位,在确定管辖权时可以作为一有的学者认为网址不能作为管辖权基础,主要理由有:
    1.网址与地理空间的关联毕竟只是一种虚拟的联系,它有别于传统的实质意义上的“联系”,把这种泛泛的、偶然的、虚拟的联系作为管辖的基础还缺乏足够的根据。况互联网与地理空间之间还有许多其它的“联系”因素,承认网址的法律地位,是否也意味着所有联系因素都可能成为新的管辖根据呢?如果这样,势必造成网络案件管辖的滥用。
  • 网贷不还的后果:
    一、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二、承受平台花式催收。
    三、面临全国信任危机。
    四、人行征信产生污点。
    五、被告上法庭。
    借贷之后长时间逾期或者说故意不还,额度超过2000之后,就已经可以构成诈骗犯罪,有被网贷平台告上法庭的危险。
    一旦法院判决网贷平台胜诉,那么借款人除了要支付需要还的款项外,还要支付双方诉讼费用和巨额罚款,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 1、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在网上借款签了合同,对方没下款,说明对方没有履行合同应尽的义务,可以主张合同不成立,即借款不存在。
    2、如在网上借款签了合同并不是在现实中签字,属于电子交易,对方必须有向你付款的凭证,若你在规定的时间不还,对方才可以起诉。
    3、若虽是网上借款,但是在现实中在借款合同签字的,具体要看合同内容,看具体付款方式。如是转账方式付款的,对方无理由起诉;如是写明现金借款的,对方可以仅凭一纸合同对你起诉。
    4、如合同真是写明是现金借款,建议收集关于对方未付款的证据,如通话录音等,以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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