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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一家公司,注册资金3W,经营时间不到3年,现在想知道要是我不走正常的注销流程,直接不年检吊销的话,对股东有影响吗?

公司企业 2018-09-01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 条
    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 对于资可抵债的清算的责任人是公司股东,其程序公司法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十五日内,股东应该组织清算,逾期不组织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组织清算。股东组织自行清算的,应该组织清算组,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分配方案,应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变价和分配。
    分配结束既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的责任情形发生了变化。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股东认为公司经营资不抵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或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自行进行注销清算的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也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程序。
  • 公司注册流程:名称预先核准→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  
    一、名称核定:  
    1、注册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  
    6、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三、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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