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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董事长把公司房产私自过户到自己名下,扩大自己股份,经公司股东到房管局查询,房管局承认过户房产无效。但原董事长自2001年经营至今拒不搬出,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公司于2007年被吊销营业执照)承包费分文未交。应走哪条路办里此案。算不算侵占

公司清算 2018-09-01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不一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担任。一般较小企业不设立董事会时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1、目前可以查询某个商家营业执照,查询方式有二种:
    (1)到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
    (2)在互联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目前该系统支持企业名称和注册号查询。
    2、互联网具体查询核实步骤:
    (1)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如百度中搜索。
    (2)在搜索到的信息条中选择“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3)点击打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根据营业执照上显示的住所所在地选择企业所在省份,点击打开后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称就可以查询到该企业的注册信息了。
  •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
    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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