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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是否应该给即将离职人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问题。6月有同事离职的时候问过人事给我们交社保的日期,当时人事回复是每月20日之前。我本月20日要离职,问了人事同样的问题,她却回复每月20-25日,言下之意是不会给我交本月的社保公积金。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是否应该给即将离职人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问题。6月有同事离职的时候问过人事给我们交社保的日期,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4-13 18: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转移或者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2、根据现行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后,单位应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若职工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原账户内的金额转到新账户中。
    3、公积金的转移分为: 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资金中心内部不同单位账户之间转移,不涉及资金结算。外部转移指在资金中心设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转入外省市管理中心或其他分中心,同时个人账户注销。
    办理转移时,转入单位需已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即离职两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5、在满足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条件下,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公司给员工少缴了社保,可否申请劳动仲裁?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公司不补缴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谁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法》。
    从法律关系上讲, 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故应有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当然在用工实务领域,基于效率的考虑,派遣单位可能会与要派单位约定有要派单位直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避免了要派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用工费,派遣单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复杂过程,但这种约定只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义务,并不改变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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