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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期未满生病了,后来医疗期结束不能上班怎么办,公司拿试用期未满,要求辞退我

合同纠纷 2020-05-04 0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无过错,在试用期遭无故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试用期内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达一个月以上,劳动者有权离职,不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可以要求从次月起,由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都无权扣押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机关投诉。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和国家法律相抵触,如果抵触的,该条款无效。
  • 在计算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时,是需要计算试用期的。员工辞退员工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入职时间进行计算的。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员工最后一次入职时间开始计算,试用期也包含在内。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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