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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发商和28万人被介绍购买了拆迁住宅,但是对方到现在为止2年2个月,发现卖房的手续已经拆迁,没能买房子。 但是,对方也发放了退休金,如果房价上涨,该怎么办呢?

拆迁补偿 2020-05-03 1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收拆除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一般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当事人对此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委托评估。估价的结果应当保证足以买到与被拆除房屋相同水平的房屋。
    被征收拆除房屋的货币补偿总金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被征收拆除房屋市场评估价或协商价;
    2)被拆除房屋附属物,装修部分评估价或协商价;
    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设施移机费用;
    4)搬迁补助;
    5)营业用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
    6)提前搬迁奖励费;
    7)征收人给予其他奖励。
  • 关于拆迁手续包括较多情况,例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需要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和步骤: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9、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10、申请强制拆迁。
  • 房屋拆迁补偿手续,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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