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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有意出外诋毁,比较严重毁坏本人侵犯名誉权与人身自由权,我想问一下这类人该遭受如何的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纠纷 2020-04-14 2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方侵害你的名誉,你可以要求他停止这一侵权行为,如果对方不停股权高,同时更加严重的损害你的名誉,在情节严重时有可能构成诽谤罪,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我国刑法中有关于诽谤罪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告诉才处理。

  • 1、侵犯他人名誉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事实成立的,应当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名誉,是指社会上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十、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签: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 债务人以个人名义借款,虽然声明将借款用于楼房开发,债务人也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开发公司与借款无关,债权人不能起诉开发公司承担偿还债务。对于债务,债务人不按约定偿还债务的,作为债权人应当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按约定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你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工伤赔偿:
    (1)如果你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你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5.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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