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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在预约合同上签了字,但是没有退出,没有预售许可证号码,也没有合同日期

合同纠纷 2020-04-24 22: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论同用人单位有没签订合同,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在开发商还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开发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没有预售证不可以销售房产。
      没有预售证,代表项目手续不全,这个预售证如果办下来了还好,如果办不下来,那么这个房子就一直都无法办理房产证。
    如果是大产权,代表土地的用途不是用来建住宅的,是否可以转成住宅用地这个谁也说不准,所以建议不要购买,有风险。
  • 购房贷款合同的作用如下:
    1、确定贷款基本事宜。贷款合同中规定了双方协定的贷款时间,贷款金额和地阿宽利息等,这些都是需要合同来约定的。
    2、确定违约责任。贷款合同中会明确借贷双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如果任意一方违约,将要承担相关责任。
    比如贷款用途的限制,合同中规定只能用于指定用途,一旦违约用于其它领域,将会面临高额罚息以及法律责任。
    3、控制风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对于贷款机构而言,签订了贷款合同,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相关的风险。
    对于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
    4、充当重要证据。对于借款行为的发生,贷款合同是最有力的证据。一旦你无法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机构选择采取法律手段,那么贷款合同就是起诉的重要证据。
  •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自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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