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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因民事纠纷先把我的工资卡冻结了,过了一段时间收到传票后开庭判决了,前几天把我的卡里钱法院扣划走了,我也没收到执行庭通知,我也不懂应该是不是执行庭下发通知给我呢咨询一下因民事纠纷先把我的工资卡冻结了,过了一段时间收到传票后开庭判决了,是不是执行庭下发通知给我呢

案件执行 2020-04-26 0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法律对开庭后多长时间判决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对从立案之日起什么时候判决有规定;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可由法院予以民事制裁措施。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区别在于相对方不同:
      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发给被执行人的文书,其目的在于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并告知不自觉履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因履行职务的需要,如需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过户等手续,而向被执行人以外的其它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法律文书。
  • 你好,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债务人欠钱到期不还,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应该按法院判决偿还,只有债务人拒绝偿还的,债权人可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冻结帐户和收入属于强制执行的一种形式。具体执行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经济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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