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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书,女性怀孕6个月,女性有权要求男性赔偿,男性没有给予女性日常经济支出。 分手后,男人想回到彩礼。

刑事辩护 2020-05-02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如果你和她没有领取结婚登记手续,你们的关系为同居关系,其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她现在结婚,你是不能告她重婚的。但是,对于你们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属于你们双方的,你可以要求她支持孩子的抚养费。
    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就孩子的抚养费到法院诉讼。
  •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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