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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领养了一个非婚生子女,由于他亲生父母的缘故,我拿不上抱养证,上户口有没有什么好方法。

离婚 2020-05-03 0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找到私生子后,年龄在14周岁以下。由孩子亲生父母亲自送养,说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有户口的,带上户口簿,没有户口的,应该有孩子在医院出生证明。
    2、孩子亲生父母和接受孩子送养的男,女去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领取孩子收养证。这样做最保险。最符合法律规定。
    3、根据《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领养的孩子能够上户口,但前提是,必须符合收养法要求并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收养的。领养孩子,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尤其是未经民政部门批准而非法领养的孩子。孩子非法领养了,但当地的计生部门就会找到你,并限时让你改正,拒不改正的,计生部门就会将在法领养行为视作生育,因而会对你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可以去p/和律师请教,具体怎么更好的去申请以及注意事项。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先进行收养登记,再上孩子户口。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符合以上收养条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有了正式收养手续,才能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
    《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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