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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左手虎口撕裂伤缝合24诊,没伤到骨头,能评几级伤残等级呢,该赔偿多少钱?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4-25 03: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交通事故发生后是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评残;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地方残联如何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
      
    (1)残疾人证由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县级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
      
    (2)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3)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5)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已达到临床效果稳定即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只有通过伤残等级评定后才能确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
    评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地评定。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2、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主,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为辅,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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