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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驶车在红绿灯路口把骑摩托车闯红灯违章的非机动车道撞了,另一方残废十级,我的机动车辆只能交强险,沒有别的商业保险,该怎么赔偿

保险纠纷 2020-04-26 18: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人行横道上通过时,行人具有优先权,如果有车辆借道穿过人行道,按照行人优先的原则,车辆应该避让行人。
    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发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过,即使是在机动车应该通行的时间内,也应该停车避让行人,因为与车辆的通行权相比,行人的生命安全权利更应该受到保护。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即并不区分行人是否违规,换句话说,即使违规了,车辆也应该避让,否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行人违法,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一般闯红灯要负主要责任。当然,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维权。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 2014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 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
    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 没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会怎样?

    《交强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没有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机动车,并处按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通知投保后,补办交强险的,应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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