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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伤,月工资4000左右,基本工资1850,伤残九级,年龄27未婚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大约得赔付多少?

合同纠纷 2018-06-25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
    劳动者的全额工资与基本工资的概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会遇到的两个概念。  基本工资弄清这两个概念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因为计发劳动者的待遇,时常会用到这两个概念。
    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需要用劳动者全额工资的概念,而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女职工“三期”内计发工资时,需要用劳动者基本工资的概念。如果不准确地理解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对劳动关系双方都不利。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
    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工资总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从事统计、缴费等劳动工资工作中常用的一个概念。
    与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或称实得工资)、基本工资等概念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劳动者全额工资等概念时,常常也会联系到工资总额的概念。  现实意义  在企业实际管理中,基本工资的概念非常泛化,而且在法律上也并无确定的定义,所以每个企业对基本工资的定义和标准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基本工资只是一个模糊概念。
  • 工伤如何计算工资? 工伤认定结论未出来之前,应发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认定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一定要补发。至于该职工是计件工资制,一般来说对他进行工资补发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
    0.3,另眼矫正视力>
    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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