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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写的离婚协议以外的补充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20-04-18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补充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的私人行为,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说,充其量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依据,不作为判决唯一依据。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只要内容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个就是有效的,具体需要见到你的离婚协议才能确定。
  • 离婚有两种合法的途径:
    1、婚姻登记处的协议离婚;
    2、法院的诉讼离婚。
    哪种方式都要慎重,尤其是协议离婚需要自己把关一旦达成协议,不能证明有欺诈、胁迫的,是不能更改的。
    房屋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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