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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劳动派遣机构,与劳动公司签订合同,享受五份保险和一份黄金,因为我因怀孕需要休产假,但是雇主要求我在产假期间支付工作,这是合理的吗?因为我与劳动公司签订了合同,是否应该咨询劳动公司?

保险纠纷 2020-05-02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 你好,可以给你相应额法律建议的
  • 违反劳动合同法,可要求双倍工资,如协商无效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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