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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在我离婚后死了,发现我的女儿没有出生。我怎么起诉赔偿?谁是被告?

离婚 2020-04-24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具体到重婚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会综合以下因素:
    1、重婚的方式(姘居只是对婚姻关系的不忠,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是对家庭传统、善良风俗的挑战,与他人登记结婚则是对国家机器的直接宣战);
    2、重婚后果(比如与他人生育子女、将家庭财产全部赠与他人、造成配偶精神疾病);
    3、重婚一方的经济能力;
    4、受诉法院的经济发展水平等。
  • 首先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如果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给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
  • 对于子女的抚养可以协商 协商不成依法判决 如果没有结婚证的话 彩礼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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