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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某企业自2010年3月至今未给已退休职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医保卡上无钱,影响了职工日常疾病购药,退休职工应如何维权?

保险纠纷 2018-09-02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区自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因为企业关闭破产失去了缴费主体,致使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这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已引起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推进各地研究完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切实保障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级劳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是关心群众生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行之举。尽快将关闭破产企业中已经失去缴费主体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职工所在企业负责解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从其资产中优先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确保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2005年1月1日以前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政府、企业、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参保资金。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已失去缴费主体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在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和当地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适当降低缴费标准,采取只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先行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也可以采取按一定标准、一次性缴纳费用的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以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0-15年的标准一次性或分期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四、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身份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的具体程序,由各盟市制定。认定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身份,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国有企业依法破产的法院裁定书及企业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二)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或依法关闭的政府、出资人批准文书及企业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四)各盟市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各地在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大额医疗保险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 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
    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 《社会保险(放心保)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指的是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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