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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失去了配偶,孩子和我,我再婚了,想给孩子改个名字,需要带什么去? 需要孩子的爷爷的同意吗

离婚 2020-04-28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丧偶,是指夫妻双方遭遇不测或者突发情况等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永久失去一方。离异,是由夫妻双方在特定的环境下,又在特殊环境变化中、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处于无法弥补的事实中而分手。

    单纯从感情的角度讲,离异者可能因一方的过错或者双方的过错(我认为离婚没有对错,暂且算是过错),双方感情受到伤害,没有恨也有怨!可能因为儿女还会连着一丝关系,但在她们心中,忘弃这个人是轻言易举之事,吃一堑长一智,大多数人会珍惜未来的感情,会以理性思维来对待,期待未来的感情能抹平以往的心灵创伤。
     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他与整个家庭是紧密联系的。营造和谐的家庭需要每个人的宽容。无论离异还是丧偶,追求幸福是他们的权利,至于如何选择也是他们的权利,每个人的追求是不同的,但目的是一致的,不要计较单身的原因,选择适合自己的,感情才是维系婚姻的基础,是决定未来是否幸福的基石,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 您好,可以,子女可以随女方的姓也可以随男方的姓,只是若给孩子该姓,一般需父母双方到户籍管理处更改,即需要男方配合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我代理的案件中遇见过,可以给孩子取一个曾用名,姓名与你的相符,以后就用曾用名就可以了。正常改名还可以夫妻双方均到户籍派出所办理,但是可操作性有难度,我的建议你可以试试。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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