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丈夫在外边借了十万多人,没有为家人用。 现在我们离婚了,离婚后需要承担他的债务吗?

离婚 2020-04-20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你们要办理离婚,但是离婚后对方仍有债务需要偿还,你是否有义务偿还这个问题,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是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偿还的,如果超出自己应当偿还的部分,可以事后追偿。
  • 不肯离可以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承担债务要根据借款用途等情况判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锡林郭勒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