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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丈夫吵架要把孩子带走,不知道去哪里,在他出去多次之前,我们已经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协议的内容可能是,如果再有任何一方,关门,离婚财产,孩子被视为放弃,并支付给对方15万元作为补偿,协议是有效的?我现在认为离婚应该做吗?你好,我和我丈夫吵架要把孩子带走,不知道去哪里,在他出去多次之前,我们已经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协议的内容可能是,如果再有任何一方,关门,离婚财产,孩子被视为放弃,并支付给对方15万元作为补偿,协议是有

离婚 2020-05-05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该司法解释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 如果你们是合法婚姻,她最多是出去散散心,也跑不掉的。你俩过不下去,肯得得离婚。
    若有需要,可来电详细咨询。
  • 对方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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