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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的孩子独自走进工厂区,向工厂房扔石头,工厂区内的人防止,孩子们用拳头对住宅区发起猛烈攻击,家里的项链被打破了,两个孩子一起,家里的人一起打,家里的人一起打,并且为了回手,一个孩子的手指骨折,孩子的父母说孩子的受伤,黑白的,请问律师,监护人不负责任吗?十二岁的孩子独自走进工厂区,向工厂房扔石头,工厂区内的人防止,孩子们用拳头对住宅区发起猛烈攻击,家里的项链被打破了,两个孩子一起,家里的人一起打,家里的人一起打,并且为了回手,一个孩子的手指骨折,孩子

离婚 2020-04-30 0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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