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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一年有六个月的孩子,现在想离婚,没工作没收入,不想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吗

离婚 2020-05-01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
    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 协商处理。。
  • 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可协商或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周岁下的小孩,一般归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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