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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安排的军事训练基地的军事训练中,孩子们早上聚集在一起,突然下起大雨,孩子们跑进宿舍,推玻璃门,玻璃门破裂,孩子们的胳膊被玻璃严重伤害,现在的医院治疗。军事训练基地认为孩子们没有得到老师许可,他们自己的责任何责任。学校声称基地应负责任。在学校安排的军事训练基地的军事训练中,孩子们早上聚集在一起,突然下起大雨,孩子们跑进宿舍,推玻璃门,玻璃门破裂,孩子们的胳膊被玻璃严重伤害,现在的医院治疗。军事训练基地认为孩子们没有得到老师许可,他们

综合法律 2020-04-28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 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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