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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2008年给一个盆友贷款担保,在融资担保公司贷款十万,用以做生意展转,那时候说成一贷一担,留了我身份证件影印件,签名,说成借3个月还,但是贷款人做买卖赔了,一直没有人来要我,我觉得将会早已还了,如今融资担保公司让一群黑势力的人,一天到晚来我们家闹,我觉得问一问,我做为贷款担保人还合理吗?我该怎么做我和2008年给一个盆友贷款担保,在融资担保公司贷款十万,用以做生意展转,那时候说成一贷一担,留了我身份证件影印件,签名,说成借3个月还,但是贷款人做买卖赔了,一直没有人来要我,我觉得将会早已还了,如

债权债务 2020-04-24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
    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 看担保合同约定,若约定为一般担保,则承担一般担保责任,若未连带担保,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答应做连带担保的,被担保人违约的,担保人就会承担与被担保人同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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