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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迁户口,带个闺女二婚,有办准生证,闺女如今快五岁了,因为一些缘故户籍一直没补报,我想问一下我能把小孩户籍报我迁户口上吗?必须什么原材料?假如必须她母亲签名或办准生证哪些的,现在我没法联络到她该怎么办?我的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时间长也找不着。此外我能把小孩子户籍立即新生报道后妈的身上吗?我是迁户口,带个闺女二婚,有办准生证,闺女如今快五岁了,因为一些缘故户籍一直没补报,我想问一下我能把小孩户籍报我迁户口上吗?必须什么原材料?假如必须她母亲签名或办准生证哪些的,现在我没法联络到她该怎么

离婚 2020-04-26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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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具体到派出所询问
  • 咨询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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