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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已经结婚了。我付钱给孩子买房子。我正在写我女儿的名字。如果他们将来离婚,男人的份额是多少?

离婚 2020-05-03 14: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因此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那么有婚外情的一方可以视为过错方,而另一方则可以视为无过错方,此时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而法院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判决的时候,往往会适当的少分一些财产给有婚外情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离婚中的过错方。关于房产问题的分割,则可以按照夫妻财产分割来进行处理,给无过错方房产,然后由无过错方来拿点钱给过错方。
  • 有可能会要回,他用的钱不只属于他自己。
  • 您好,其配偶可能会主张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返还相应份额。如需帮助,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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