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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现在有两笔房地产贷款,还没结束,但我不想要房地产,好吗?只想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20-04-30 0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 争取抚养权时,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条件;孩子十周岁以上的,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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