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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字是xx:2011年1月1日,当xxx工厂参与社会保障时,砖厂买了三年后停止了,不买了。然后我亲自买了它。当年问,社会保障局解释说你60岁了,不断买,想买65岁,今年问,他们说:你想买68岁,你最好停止放弃,因为工厂在12月,社会保障局没有给我答复,如果我等,我怎么办?我的名字是xx:2011年1月1日,当xxx工厂参与社会保障时,砖厂买了三年后停止了,不买了。然后我亲自买了它。当年问,社会保障局解释说你60岁了,不断买,想买65岁,今年问,他们说:你想买68岁,你

行政诉讼 2020-04-18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社会保险法》[1]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您好,用人单位用工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未缴纳的社保进行补缴,如有争议可以起诉维权。
  • 你好,一般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要为员工购买社保,已经超过一个月期限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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