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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学校推他上学,他撞墙,他不小心推着同学,造成同学受伤,我的孩子说,课堂上,老师让他们自由活动,事后,我去看了同学,老师今天打电话给我上学,说这件事,让我和另一方的父母负责这次班后,负责任的老师也说了。我的孩子在学校推他上学,他撞墙,他不小心推着同学,造成同学受伤,我的孩子说,课堂上,老师让他们自由活动,事后,我去看了同学,老师今天打电话给我上学,说这件事,让我和另一方的父母负责这次班后,负责任的老

损害赔偿 2020-04-18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必须要有学校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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