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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抚养费的事情,现在的对象是给女儿抚养费,他的前妻又起诉说增加了抚养费

离婚 2020-04-21 05: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该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案中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据: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
  • 夫妻共同财产的就平分,不属于共同财产的不参与分割。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如双方无书面的财产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男方存在过错,对于共同财产其应不分或少分,你还可以要损害赔偿;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的根据双方及子女的具体情况如身体、经济和生活环境等,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另一方支付其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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