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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开砖瓦厂的,他是法人代表。砖瓦厂刚开始两月,前几日他把工厂的出砖,装货的活包个此外一个人,但是又没签承包协议,就由于那样出大事了,那人由于在工厂打架被抓了,把他也拘押了,我想问一下,他的义务大么?(公安人员拘押的原因的刑事诉讼法六十一条)我朋友是开砖瓦厂的,他是法人代表。砖瓦厂刚开始两月,前几日他把工厂的出砖,装货的活包个此外一个人,但是又没签承包协议,就由于那样出大事了,那人由于在工厂打架被抓了,把他也拘押了,我想问一下,他的义务大

诉讼 2020-04-26 1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其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无需负责。
    但其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则精神病人打人也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的,则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诉讼有严格的诉讼程序,先由公安机关立案检查,然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应受到处罚,将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检察院立案,检查院经过审查认为应当立案的,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检察院作为原告。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最终定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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