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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企业工作中了十多年了、因为公司经营的商品低迷,造成 一个种类舍弃不干了。因此企业决策解雇一名职工,悲剧的是就选定了我因年纪稍大点,2020年55岁了。我是07年末进企业的,但合同书才签了2年所以说才缴了2年社会养老保险。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企业应当如何赔偿我呢?自己在企业工作中了十多年了、因为公司经营的商品低迷,造成 一个种类舍弃不干了。因此企业决策解雇一名职工,悲剧的是就选定了我因年纪稍大点,2020年55岁了。我是07年末进企业的,但合同书才签了2年所以

保险纠纷 2020-04-25 2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的规定:“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三种情况:
    一、《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
    二、《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三、《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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