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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在一起自由恋爱 后来他怀孕了本来不想要小孩 经过双方父母的商量就订婚 打算结婚吧小孩生下来 后来订婚一个多月后他要打掉小孩我不同意为这我们吵过家我提出退婚 后来我想就体谅他打了只要我们好好的在一起就算了 他又去过医院准备打 后来又没有打 我以为他已经打了 过来一个月后他又自己去医院打了再告诉我 我想已经打了我也算了 但我们现在老是吵架 还说打小孩是我家不关心她 我爸妈又不在一起 就为这些事老是吵架 受不了 我提出分手 他们家说我退婚就不退礼金给我 这样合法吗

离婚 2018-09-02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你好,如果退婚,你是可以起诉请求对方退换彩礼的,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可以请求退还彩礼的情形:
    (一)、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办理了结婚登记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的情况显然符合第一条的规定,所以如果你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我是百瑞律师事务所的钱慧云律师,如需帮助,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希望能够帮到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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