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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你好!妈妈户下的房屋孩子拿来做抵押借款,现因还不了借款卖了,闺女有权利争得资产吗?

刑事辩护 2020-04-24 0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抵押贷款,房产证是否要押到银行要根据情况而定。
    1、如果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话,这个要看当地的抵押部门的,有的城市抵押部门会收回房产证的原件,然后出具抵押他项权证给银行,等到还款的时候再去抵押部门解押,然后退回原件。
    另外有的城市抵押部门则不会收取房产证原件,但是他会在原件备注栏标注该房产已于某某年月日抵押给某某银行,债权多少,原件退还给您,出具他项权证给银行。
    2、如果是拿去民间融资借贷,民间融资债权人一般都会拿去抵押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后再放款给您,和银行的手续也是一样的,相信民间融资借贷不会只收取您的房产证而不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证可以挂失的,只收房产证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于设定的抵押物没有优先处置权。
  • 车辆抵押贷款还不上不属于诈骗,而是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无法还款的时候,银行并不是立即申请车辆拍卖的,而是向贷款人催收贷款和利息,如果没有收到,会起诉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把车辆档案进行查封,并在抵押到期后,银行才会申请车辆拍卖,当然法院受理后才可以进行拍卖。如果车辆在拍卖出后,费用会优先偿还银行的本,然后将剩余资金还给借款人。此时抵押也会自动解除,债务关系就终止了,抵押状态自然就解除了。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 根据本条规定,财产抵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第二,是本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包括: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人。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享有用益物权,法律规定该用益物权可以抵押。比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定,或者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其占有、使用的财产抵押。比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抵押、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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