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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爸爸在家乡选购别人一处房基地,因那时候沒有产权过户,如今卖房子者已过世,我爸爸也已过世,房基地使用证在我这儿,现在我是家乡户籍,房屋因为我改造过。近些年家乡有可能动迁,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一、房基地是不是将会产权过户或变动为自己的名字?二、另一方子女是不是有权利与我角逐房基地?03年爸爸在家乡选购别人一处房基地,因那时候沒有产权过户,如今卖房子者已过世,我爸爸也已过世,房基地使用证在我这儿,现在我是家乡户籍,房屋因为我改造过。近些年家乡有可能动迁,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一

刑事辩护 2020-04-24 0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房产证是对房屋占有使用处置的唯一合法凭证,取得房产证拥有百分之百全产权的房屋可以过户,如果你要购买拆迁安置房,建议查看房屋房产证情况。

  •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3、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买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晓,一个条文,一个用词,一个条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烦,与其等到法院诉讼才找律师,不如买卖房屋是就聘请律师把关。避免以后的风险,比较陪购费用和诉讼费用比较起来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由遗嘱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亲自为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
    1、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
    2、遗嘱变更、撤销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a、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撤销遗嘱。
    现行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b、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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