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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嫂子和我哥婚后四年也没有工作,吃爸爸妈妈住爸爸妈妈的,平常稍不顺心就漫骂我的妈妈,如今有一个闺女一周岁了,她就更为了不起,无缘无故就骂脏话,还敢打我妈妈,并且她基础全是跑娘家人住,有时候回家也是滋事,我哥现在在其他地区工作中,假如他明确提出离异,小孩能判给他们吗?要赔要多少钱?我嫂子和我哥婚后四年也没有工作,吃爸爸妈妈住爸爸妈妈的,平常稍不顺心就漫骂我的妈妈,如今有一个闺女一周岁了,她就更为了不起,无缘无故就骂脏话,还敢打我妈妈,并且她基础全是跑娘家人住,有时候回家也是滋事

刑事辩护 2020-04-19 1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意见如下: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通常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决的,因此会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何判决子女归谁来进行抚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婚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同样作出依法判决。
    判决一经作出,双方应当执行。
  • 你好,那些算是共同财产来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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