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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还在商场寄放了一些物品,結果物品丟了,我找商场赔付,商场说我们都是无尝的存放你的物品,因此不给赔付?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是那样的吗?而且商场说私人物品请不要储放。早已写的很清晰了,因此不给赔,我该怎么做呢?我丢的是一个移动盘和一个数码照相机,里边的材料也很重要。您好,我还在商场寄放了一些物品,結果物品丟了,我找商场赔付,商场说我们都是无尝的存放你的物品,因此不给赔付?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是那样的吗?而且商场说私人物品请不要储放。早已写的很清晰了,因此不给

刑事辩护 2020-05-06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amp;quot;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mp;quot;根据此条规定,无偿保管人在发生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责任,只有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
      所谓重大过失,是指当法律对行为人在某种情况下,应当注意和能够注意的程度有较高要求时,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对其较高的要求,甚至用连人们都应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衡量也未达到的过失状态。
    这就是说,法律对行为人的要求,是中等偏上的行为标准的较高要求,行为人不仅没有满足这种特殊的注意要求,而且就一般人都能尽到的注意要求都没有尽到,这就表明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后果毫无顾忌、对他人的利益极不尊重、对其应负的法律义务漠不关心,行为人即有重大过失。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的事故损失已经由对方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对方没有将当事人应得的赔偿款交给当事人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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