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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合伙人开过一个店,一直以来我还沒有参加管理方法,合作伙伴托欠员工工资,我曾经本人付款职工总薪水的一半,17年十二月的情况下人们解散,结算账务后他沒有帮我赢利的分紅,口头上承诺他管理方法期内的赢利和负债都归他,我想机器设备,但是如今职工提起诉讼我与我想薪水,我需要担负吗?我和朋友合伙人开过一个店,一直以来我还沒有参加管理方法,合作伙伴托欠员工工资,我曾经本人付款职工总薪水的一半,17年十二月的情况下人们解散,结算账务后他沒有帮我赢利的分紅,口头上承诺他管理方法期内的赢

诉讼 2020-05-05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行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员工应当收集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些列证据来证明,从而确保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乃至法院起诉等方式将自己的工资要回,维护自己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至于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能否拿回,要看破产公司还剩余资金的多少来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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