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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我个难题想资询您,和老公离了婚,沒有历经人民法院,我们都是自身离婚调解,闺女那时候是交给她爸爸养育,因为我沒有担负赡养费,但是如今丈夫完婚且拥有小孩,如今一件事闺女无论不谈全交到父母亲了,而闺女一直想跟我,我也想要回闺女的养育全,我想问一下我可以抢回小孩的养育全吗?您好,是我个难题想资询您,和老公离了婚,沒有历经人民法院,我们都是自身离婚调解,闺女那时候是交给她爸爸养育,因为我沒有担负赡养费,但是如今丈夫完婚且拥有小孩,如今一件事闺女无论不谈全交到父母亲了,而闺

离婚 2020-05-06 2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如没有对方现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则变更抚养权的希望不大,但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0周岁并愿意随你生活的可取得其意见要求变更抚养权。不管怎么样,虽然已经离婚,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你应尽力妥善处理并维持好与孩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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