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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丈夫和妻子不存在,在过去几年里,他一直很暴力,即使在我七部手机的短短八个月里,暴力也很频繁,现在他失踪了,说不会找我,不会打扰我,不会签离婚,所以我想通过法律处理这个问题,他以前没有留证,但我有证人,如果诉讼。你好,律师,我的丈夫和妻子不存在,在过去几年里,他一直很暴力,即使在我七部手机的短短八个月里,暴力也很频繁,现在他失踪了,说不会找我,不会打扰我,不会签离婚,所以我想通过法律处理这个问题,他以前没有留

离婚 2020-04-29 0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 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而宣告失踪的条件是: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 首先,双方在离婚时,一方有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
      其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须出示对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
    那么这种证据的取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家暴实施时,如果被侵害方报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被侵害方受到侵害后,到医院就医的,那么医院的病志和主治医生,可以作为证据。
      3,当事人的邻居的证言证词。
      4,任何了解情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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