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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土地和我的父母在一起,在户口还和我的父母在一起之前,现在我分开了,农村就在问题的整个土地上,请问我的情况和我的户口一起取出,确认我的户口?

征地补偿 2020-04-24 17: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农村分户,要求得是家庭关系,想单独生活并且满足条件,可以申请。众所周知,在农村生活在一起的,是被视为一户的。只有诸如子女结婚,分开居住,可以申请分户。

    具体的分户办理流程建议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咨询了解。

  •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农村土地确权目前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后一般不会变地,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限,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其“长久”到底是多久,是《承包法》规定的30年,还是更长时间?多年来,农民一直希望予以明确,但此次《意见》仍未明确,这就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为期限的长短必定会引发农户对“到户到地”的不同期待。承包期限越长,农民对承包地的面积、质量、区位的要求越多、矛盾越多、难度越大;期限越短则矛盾少、难度小。笔者认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以《承包法》为依归,即以《承包法》实施的2003年1月1日为起点,30年不变。
    30年到期以后,“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已进入后期阶段,人们自有解决土地制度的智慧。
  • 建议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咨询。 通常户口迁入需要准备一些证明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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