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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2017年5月9日买来一辆金杯皮卡,在5月18日发觉此车全部零配件均系2016年生产制造,且零件有生锈状况,前杠,车灯,蓄电池螺钉均有检修印痕,雨刮片脆化,不可以一切正常应用……但出厂铭牌,合格证书显示信息是17年4月生产制造,我还在购车是也明确指出是要买17年新汽车。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告供应商消费欺诈吗我还在2017年5月9日买来一辆金杯皮卡,在5月18日发觉此车全部零配件均系2016年生产制造,且零件有生锈状况,前杠,车灯,蓄电池螺钉均有检修印痕,雨刮片脆化,不可以一切正常应用……但出厂铭牌,合格

综合法律 2020-04-29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销售欺诈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你的描述,证据方面基本全面,保险点如果涉及诉讼,可以让律师给把关下。
  • 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时遇到欺诈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投诉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发现消费欺诈要主动维权、敢于维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出3倍赔偿,还是要求500元赔偿,有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下,销售者对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全或虚假,购买者很难认证或无法判断销售者的真实身份。
    而且,在销售商品(服务)时,销售者对购买者无告知销售动机的义务,购买者只是凭借经验和习惯对销售者的销售动机进行主观判断,购买者很难断定销售者是真实销售商品还是借销售商品之名实施欺诈。
    只有购买者将在线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时,才可能向其订购货物,支付货款。  在目前网络法律规范不完善的状态下,笔者认为只要消费者将在线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或者说消费者根据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判定或推断其为经营者,无论其是真实的经营者或假冒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法律上就应当将销售者认定为经营者。
    这样不仅可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有助于消费者在遭受欺诈后寻求司法救济。也可以借助该法对网络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弥补现行法对网络交易监管的不足。现阶段,网络消费欺诈的手段有:低价陷阱套取货款、空头承诺骗取订金、网络拍卖欺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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