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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和他结婚之前我和他就有了孩子,我和他结婚以后一直没结婚证,现在因为家庭暴力想和他离婚,现在有个16个月的女儿,孩子应该归谁抚养,如果归我,他男方应该付抚养费么?在结婚两个月以后,他就把他家给过的彩礼都要了回去,连金子也给他卖了和他打工了,请问律师他应该赔偿我么?现在我所有的衣服都在他家,因为他的威胁我不敢回去取衣服,请问律师我敢怎么办,我要怎么取回去的衣服,我和他是在庆安县结的婚我想在我市起诉他可以么?

离婚 2018-09-02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没有结婚证不是夫妻,不存在离婚,可以双方协议分手。孩子需要双方自行协议抚养权归属,规定非婚子女和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就该问题而言,女方给付抚养费是其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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