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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有家庭暴力,我向丈夫提出了离婚,他同意离婚并且将财产进行了平等分配,谁知到了民政局后他却溜了,并且还恐吓我及我的家人,我不得不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他当庭同意离婚!可他却不签字,说同意离婚了不用签字,法官都没把他叫住.法院本来是判离婚的,谁知事后他找了法院的人,法院又改判不离!(这是他事后亲口说的)我本想上诉,可法官说二审改判的机会不大,叫我半年后再起诉!谁知上个星期一他又对我实施了家庭暴力,我才报了警(以前并没报警只有照片)现在离一审判决才过去一个月,我不知道用何种方式才能脱离苦海!还请律师帮我想想办法,谢谢!(上次开庭后,他还把我请的律师打了一顿)

离婚 2018-09-02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下达判决书时间,要看本地法院受理后适用的是哪一种审理程序。
      若是普通审理程序,会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下达判决书。如果是简易审理程序,会在三个月内结束审理下达判决书。
      建议是本人持有身份证到起诉离婚的法院咨询庭审结果。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追问
    三个月没下判决书,就要等到六个月后才会下判决书了

  • 1、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上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子女也没有财产,二审也可以直接改判准予离婚。
  • 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特殊情况,通常会判决离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但是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诉讼离婚大多数都会判决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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