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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是再婚家庭,我俩沒有再造小孩,人们一直住的房屋是公婆的,老公和我沒有自身的房屋,丈夫两年前就刚开始得病,一直到现在床都下不上,这期内全是由我会照料他,每日除开照料他其它什么事情都做不来,丈夫也一直没有什么资产,归属于啃老的,假如产生悲剧,按法律法规而言我能获得一些什么吗?和老公是再婚家庭,我俩沒有再造小孩,人们一直住的房屋是公婆的,老公和我沒有自身的房屋,丈夫两年前就刚开始得病,一直到现在床都下不上,这期内全是由我会照料他,每日除开照料他其它什么事情都做不来,丈夫也一

离婚 2020-05-08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 老年人再婚财产公证约定的主要内容可以是:  
    (1)各自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婚后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各自所有等。  对于婚前财产约定书而言,该约定书的生效条件一般是“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生效”,即前述约定书的内容待双方登记结婚之后方才生效,不登记结婚,就不生效。若一方按照前面的建议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书公证,当这段婚姻走到尽头时,关于财产的归属,就会按照前述婚前财产约定书的约定来认定。
  •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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