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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生了三个儿子,我的爸爸是大哥,我的爸爸和爷爷去世了,姥姥和妈妈还要,我的哥哥是伤残人,我哥哥与妈妈在城内定居,无在家乡定居,家乡房屋要征用土地,2个大伯想两个人分房拿征用土地后的房屋,不准备分到人们这个的人,我嫁人了,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帮我的哥哥争得家乡征用土地后分的房屋吗?自己也可以分一份吗?我爷爷生了三个儿子,我的爸爸是大哥,我的爸爸和爷爷去世了,姥姥和妈妈还要,我的哥哥是伤残人,我哥哥与妈妈在城内定居,无在家乡定居,家乡房屋要征用土地,2个大伯想两个人分房拿征用土地后的房屋,不准备分到

征地补偿 2020-04-28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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